頁碼 |
原文 |
勘誤 |
P8第1行 |
企業單位 |
刪除“單位” |
P8倒數第2行 |
負債類、 |
在“負債類、”之后增加“共同類、” |
P9第13行 |
負債類賬戶、 |
在“負債類賬戶、”之后增加“共同類賬戶、” |
P13倒數第6行 |
“現金” |
改為“庫存現金” |
P13第4行 |
“現金” |
改為“庫存現金” |
P16第3行 |
|
刪除“、產成品” |
P18第13行 |
|
在“成本費用”中間加“、”號 |
P18第23行 |
|
刪除“、產成品” |
P19第18行 |
以示注銷原記賬憑證 |
刪除“示” |
P19倒數第6行 |
資產、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科目 |
改為“資產類、負債類和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|
P20第20行 |
財務會計部門 |
改為“會計機構” |
P20第21行 |
檔案部門 |
改為“檔案機構” |
P23第15行 |
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 |
改為“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” |
P27第6行 |
財務會計制度 |
改為“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” |
P28第13行 |
|
刪除“存出投資款、” |
P28倒數第6行 |
|
刪除本行 |
P28倒數第5行 |
(六)外埠存款 |
改為“(五)外埠存款” |
P41倒數第4行 |
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, |
在“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,”之后增加“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,” |
P42倒數第16行 |
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有一次轉攤法和五五攤銷法。 |
改為“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根據使用次數分次進行攤銷! |
P42倒數第1-15行 |
|
刪除倒數第1-15行 |
P43第1-5行 |
|
刪除第1-5行 |
P45第18行 |
貸記“應收股利”科目 |
改為“借記‘應收股利’科目” |
P52第10行 |
借記“管理費用”科目 |
改為“借記‘管理費用’等科目” |
P66第5行 |
|
增加“對于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借款,其按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“長期借款——應計利息”科目核算。 |
P66倒數第12行 |
企業按面值發行債券時, |
刪除“按面值” |
P66倒數第9行 |
|
刪除“對于按面值發行的債券,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計提利息時,” |
P66倒數第6行 |
其按票面利率 |
改為“其按實際利率” |
P66倒數第4-5行 |
應付債券按實際利率(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時也可按票面利率)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, |
移至倒數第9行開頭 |
P66倒數第3-4行 |
|
刪除“應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、費用” |
P96第8行 |
|
刪除“‘低值易耗品、’” |
P110倒數第17-18行 |
預提成本 |
改為“預提費用” |
P148第1行 |
第四章 流轉稅法律制度 |
改為:“第四章 流轉稅法律制度①” |
P148 |
|
增加頁下注:“①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令第538、539、540號分別公布修訂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、《消費稅暫行條例》、《營業稅暫行條例》,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本章對主要內容作了注釋! |
P150第15行 |
三、增值稅稅率 |
改為:“三、增值稅稅率①” |
P150 |
|
增加頁下注:“①自2009年1月1日起,所有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調低至3% ! |
P151第13行 |
“按買價依照13%的扣除率計算! |
改為:“按買價依照13%的扣除率計算①! |
P151第23行 |
“(增值稅轉型試點地區另有規定除外)” |
改為:“(增值稅轉型試點地區另有規定除外)②” |
P151 |
|
增加頁下注:“①自2009年1月1日起,購進農產品,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,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說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%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。
②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令第538號公布修訂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,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修訂后的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規定,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,實現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換! |
P170第14行 |
稅率由20%調減為5%。 |
改為“稅率由20%調減為5%①! |
P170第20行 |
以每月收入額扣除1600元后為應納稅所得額 |
改為“以每月收入額扣除1600元后為應納稅所得額②! |
P170 |
|
增加頁下注:“①自2008年10月9日起,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、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,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②自2008年3月1日起,減除費用由1600元調整為2000元,下同! |
P176第15行 |
權等轉移時所書立的轉移書據。 |
改為“權等轉移時所書立的轉移書據①! |
P176倒數第7行 |
行末 |
加“②” |
P176 |
|
增加頁下注:“①自2008年11月1日起,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。
②自2008年9月19日起,對買賣、繼承、贈與所書立的A股、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‰的稅率征收證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稅,對受讓方不再征稅! |
P178第8行 |
并實行3%~5%的幅度稅率。 |
改為“并實行3%~5%的幅度稅率①! |
P178 |
|
增加頁下注:“①自2008年11月1日起,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,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% ! |
P181第4行 |
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。 |
改為“并取得收入單位和個人①! |
P181 |
|
增加頁下注:“①自2008年11月1日起,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! |